栾环审(表)〔2024〕13号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关于栾川县惠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充填和矿山
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栾川县惠顿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栾川县蒲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惠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充填和矿山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位于栾川县三川镇火神庙村,占地为自用矿山工业场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利用惠顿矿业有限公司日处理500吨钼选厂产生的尾矿,充填惠顿矿业火神庙铅钼矿现有的矿山采空区,主要建设内容由充填站、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6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环评结论,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环保措施报批建设。你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防尘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围挡防护;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扬尘对环境造成影响;车辆冲洗水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避免施工及车辆运输对附近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二、充填站水泥罐顶端设置覆膜袋除尘器;水泥输送过程须密闭,搅拌机进料口设集尘罩,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洛阳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通用行业涉颗粒物浓度不超过10mg/m3要求。
三、水泥搅拌罐设置50 m3的事故池;管道冲洗水和设备冲洗水收集后回用;浓密机溢流水收集后,泵入选厂回用,不得排放。
四、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须进入室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除尘器收尘灰和沉淀底泥回用于尾矿搅拌充填利用。
六、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履行排污登记管理手续,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八、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