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环审(表)〔2024〕14号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关于栾川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栾川县客运中心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栾川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栾川县蒲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栾川县客运中心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位于栾川县庙子镇高崖头村,占地面积56939.22m2,其中,加油站占地面积8162.73m2,汽油储罐4座、柴油储罐2座,加油机6台,主要建设内容由客运站、加油站、公交站和停车场及配套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273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万元(项目分期建设,本环评批复仅对一期工程)。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环评结论,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报批建设。你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防尘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时洒水抑尘,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等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如因特殊工艺需要必须昼、夜间连续作业的,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提前告知周围居民。
二、项目在卸油、储油、加油等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回收,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并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餐厅的炊事油烟配套油烟净化器并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相关要求。
三、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与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栾川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四、加强客运站的环境噪声管控,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类别标准要求。
五、清洗产生的油泥和含油废水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做好加油站重点区域及其它一般区域的地面防渗工程措施。
六、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八、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