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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栾川县银丰铁业有限公司450t/d金矿选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公示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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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于栾川县银丰铁业有限公司450t/d金矿选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栾川县银丰铁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景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银丰铁业有限公司450t/d金矿选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依据报告书分析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栾川县银丰铁业有限公司450t/d金矿选厂改建项目位于庙子镇东龙潭沟村,该项目是利用原有1000吨/吨铁精选厂的厂房和部分选矿设备改建,改建工程在项目原有的占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产品为硫化金精粉和氧化金精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选厂、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8万元。

二、根据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及运营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按照《报告书》的要求,项目改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精矿压滤、车间冲洗和尾矿浓密等生产废水经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选厂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车间事故池以及相应的泵及输送管线;尾矿库渗水排入坝下的收集池,定期泵入生产系统回用,不得排放。尾矿库上游建设浆砌堆石拦截坝,拦截的雨水打入坝肩排水沟,排出库外;产生的生活污水须配套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洒水抑尘浇灌附近林地、耕地。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沿途洒落,厂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建设封闭的原料库,并在顶部设置固定的喷干雾设施;破碎、筛分等设施全部封闭,皮带输送廊道二次封闭,产尘部位分别设置集尘罩,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尾矿库设置洒水管线,按照抑尘方案落实干滩和起尘部位的洒水或覆盖抑尘措施;炊事油烟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高噪声的球磨机、破碎机须置于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尾矿压滤后全部在尾矿库堆存;规范建设危废间,废机油进入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自行处置及随意倾倒;选矿药剂储存区须设置防渗防腐围堰,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落实重点、一般和简单防渗区的防渗工程要求,尾矿库下游设截渗坝。

(六)及时修订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尾矿库三级防控要求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各项物资储备。

(七)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覆土恢复植被。

三、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四、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建设和环境空气、噪声、固废、地表水、地下水监测要求,发现检测数据异常,应及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并立即上报我局。

五、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

六、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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