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6月14日拟对栾川县惠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充填和矿山
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县惠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充填和矿山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0日。
联系电话:0379-60330069
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接收听证申请的地址和时间:伏牛中路栾川县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和栾川县有关规定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栾川县惠顿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充填和矿山再利用项目 | 栾川县三川镇火神庙村 | 栾川县惠顿矿业有限公司 | 栾川县蒲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三川镇火神庙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6万元。 |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水泥罐入料粉尘和水泥进入搅拌机搅拌时产生的粉尘。项目采用单独除尘的方式对水泥罐的呼吸孔粉尘进行处理,水泥罐设置一台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废气收集效率为100%,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6%,除尘器配套的风机风量为2400m3/h,水泥罐产生的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机水泥进料口设置集气设施,并通过密闭软管与覆膜带式除尘器连接,经过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除尘器风机风量为1000m3/h。 (二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设置的5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户定期肥田;浓密机产生的溢流水部分回用于厂区生产用水,多余的溢流水通过回水管线泵至惠顿选厂高位水池,回用于选厂生产,不外排;管道冲洗水全部依托井下现有矿井水收集系统收集后回用于选厂,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经溢流水池、矿井水收集系统收集,最终回用于选矿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项目废水均综合利用,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浓密机、搅拌机、填充泵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及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控制。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减震降噪、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东、西、南、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溢流水池的尾砂底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废能妥善处置,该项目配套的覆膜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3.09t/a,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溢流水水池底泥的产生量为0.35t/a,作为充填原料回用于生产,均不作为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