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环审(书)〔2024〕3号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关于栾川县谕城商贸有限公司尾矿多金属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栾川县谕城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景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谕城商贸有限公司尾矿多金属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依据报告书分析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栾川县谕城商贸有限公司尾矿多金属回收项目位于栾川县狮子庙镇五肩头村,项目拟利用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小庙岭选厂管道输送的尾矿进行铁、硫、钨等多金属回收,主要建设内容由多金属选矿车间(处理规模为5000t/d)、干䃥沟尾矿库(总库容1972.7万m3)及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5万元。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废水、噪声、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道路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帆布篷,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施工场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废水收集池;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合理优化作业时段,避免噪声对附近敏感点造成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矿废水经尾矿库沉淀澄清后通过坝下回水池和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在尾矿库下游设400m3的事故池及输送泵及应急电源;尾矿库应落实雨污分流措施,拦截的雨水通过设置的拦截坝排入排水井支隧洞、排水隧洞直接排出库外,按照要求在尾矿库库周建设截水沟,库周的雨水经尾矿库左右岸排水渠排出库外;选矿车间设车间事故池,选矿车间地势低的部位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雨水回用于选矿;建设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后综合利用。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须配套油烟净化器,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适时开展选矿药剂无组织排放治理工程;大风天气以及秋冬季,应及时对尾矿库尾矿裸露区域洒水抑尘或滤布覆盖,以有效减轻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高噪声的设备全部置于封闭的车间内并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废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机油进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尾矿随尾矿浆排入尾矿库贮存;服役期满,拆除尾矿库涉及的临时构筑物、相关管线,落实覆土植被恢复工作。
(六)落实尾矿库三级防控措施。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各项物资储备。
(七)对选矿车间、事故池、危废间、药剂区及其它区域落实分区防渗工程措施;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在已有地质勘察的基础上,对在尾矿库底部施工中新发现的裂隙、溶洞、塌陷及不良地质条件应按防渗要求落实工程措施。
三、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四、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建设和环境空气、噪声、固废、地表水、地下水监测要求,发现检测数据异常,应及时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并立即上报我局。
五、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
六、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