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环审(表)〔2024〕9号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关于洛阳路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
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阳路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由栾川县蒲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路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位于栾川县赤土店镇竹园村,占地面积6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铅蓄电池贮存仓库、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较规范,提出的环保措施可行,项目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和环评结论,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按照环评所列的地点、性质、工程内容和环保措施报批建设。你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项目建设、设备设施安装过程中废水、噪声、粉尘、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铅蓄电池存放区产生的硫酸雾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送入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及时对破埙的电池采用封闭的方式暂存,以减轻酸雾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三、废铅蓄电池分区存放并设置围堰;仓库地面及危废间严格按重点防渗区的要求做好防渗工作,修筑废液导流沟及事故池;定期对下游的地下水监测点位开展检测,发现异常应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我局。
四、高噪声的设备应采用封闭或基础减震等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废电池收集箱、沾染废酸的抹布、废电解液、废碱液等进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以及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八、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