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环审(书)〔2023〕7号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关于栾川县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及科研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栾川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委托河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栾川县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及科研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已收悉。该审批事项已在栾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栾川县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及科研楼建设项目位于县医院南侧,总占地面积18708.2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病房楼、科研楼、地下车库、附属用房及门卫室等,新增床位500张,项目总投资4183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万元。
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六个100%”防尘措施;场地出口设自动洗车台及配套废水沉淀池;地基开挖产生的弃土应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合理安排高噪声设施作业时段,避免对敏感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污水依托《栾川县人民医院康复综合楼及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医疗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排放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最终排入栾川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口须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餐厅炊事油烟经“机械滤网+静电式+等离子”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污染物排放应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应全密闭,产生的臭气由负压集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化验室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中央空调机组、配套冷却塔、油烟净化风机等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托《栾川县人民医院康复综合楼及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危废暂存间和医疗废物暂存间处置。按照防渗要求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的分区防渗工程。
四、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建设和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监测要求。
五、该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文物等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为准。
六、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自主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运营。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栾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及“三同时”管理工作。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