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栾川县人民医院赤土店分院服务能力提升及医养康养建设项目 | 栾川县赤土店镇赤土店村 | 栾川县赤土店镇人民政府 | 栾川县蒲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赤土店镇赤土店村,建设内容为急诊门诊楼、精神病病房楼、职业病病房楼、餐厅、污水处理中心、垃圾处理站、绿化、道路及停车场、大门、雨水、污水、给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9313.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1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废气 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在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和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标准,要设置硬质围挡且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安装。其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内侧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围挡外侧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按照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及时清运到制定地点;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设施。工程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洗车时要保证车辆车身洁净,车轮不带泥,出口路面见本色。在建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密目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建筑工程工地出入口应用砼或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得小于出口宽度;施工现场内主干道及作业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施工现场内其他的施工道路应坚实平整,无浮土,无积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堆放和储存水泥、砂、石等容易造成扬尘的建筑材料。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裸露的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采取覆盖、固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施工道路要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工程高处的物料、渣土、建筑垃圾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作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周围环境进行保洁,施工扬尘影响范围为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做到“七个100%”。在项目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施工机械废气及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间燃油机械设备较多,且一般采用柴油作为动力。项目施工机械均符合国四以上标准,不涉及国三标准以下施工机械。燃柴油的大型施工运输车辆如自卸车、载重汽车等尾气排放量及污染物含量均较燃汽油车辆高,作业时会产生一些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NOx、CO和THC。施工机械燃料以轻质柴油为主,燃油机械在使用轻质柴油时,燃烧废气中NOx、CO和THC排放量较少,且项目施工机械布设较分散,产生的污染物经自然扩散浓度很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为了有效控制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污染,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相关规定,避免排放黑烟。 (二)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租住附近房屋,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涤废水,利用项目区附近已有卫生设施。施工废水主要为设备及运输车辆清洗水,以及降雨导致的散料和泥浆漫流,这些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COD等,这些废水的排放量因不同施工阶段施工人员数量的不等、工程量的变化而不同。建议施工中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影响:施工建设时,施工中产生的大量堆土、弃土等,也会由于降雨的冲刷将泥浆带入受纳水体,因此,施工单位应在现场设沉淀池,将施工污水排入池内沉淀后,再将上清液排出,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回填压实。施工场地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经冲洗后上路,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施工噪声 本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振捣棒、电锯等施工设备,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和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做到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现场装卸设备机具时,应轻装慢放,不得随意乱扔发出巨响。施工前应先告知附近居民,协调好关系,以得到附近居民的谅解。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对施工机械经常维护,确保处于最佳运行状态,降低施工机械噪声源强。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封闭围栏,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易产生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做封闭式遮挡以降低噪声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把噪声大的作业安排在白天,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对居民生活环境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因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施工的,应在开工前报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以取得谅解。合理安排施工场所,高噪声设备布设尽量远离敏感点,以减轻对周围近距离敏感点的影响。控制施工车辆运输噪声。施工车辆运输物料沿途经居住区时应禁止鸣笛,尽量放慢车速。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地基开挖产生的土方和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现场场地平整土石开挖量较小,该部分土石方主要用于项目厂区的平整及绿化项目土石方平衡,无弃方。建筑施工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废模块、建筑材料下角料、破钢管、断残钢筋头等建筑施工垃圾,弃土、废沙石、建筑弃渣等建筑材料废弃物,以及后期装修废料等,对于残断钢筋等可以售卖回收利用外,其他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期平均人数为50人,施工人员多为附近村民,不在施工现场食宿,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约为0.01t/d,集中堆存,定期清运至栾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医院餐厅厨房油烟废气及中药熬制异味。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产生量较小,为减小各处理单元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污水站设置为地下式,污水处理站周边拟设置绿化带、强化消毒措施、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恶臭废气的影响,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NH3≤1.0mg/m3、H2S≤0.03mg/m3)要求。油烟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产生约为油烟的2倍,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296t/a,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净化效率75%),排放量为0.0474t/a(0.0216kg/h),随烟道至楼顶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6mg/m3,外排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项目设有专门的煎药房,煎药主要采用加水煎煮浓缩,不涉及化学药品,煎煮浓缩过程中有中药异味产生,通过排风扇加强通风排出煎药房。由于所用中药由天然植物制成,无毒无害,且空气流动性较大,稀释扩散能力强,产生的异味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二 )废水 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及赤土店镇污水处理厂入网水质要求后,经院区总排污口排入东侧钼都大道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土店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洛钼集团选矿二公司生产使用。 (三)噪声 项目医疗设施无高噪声设备,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中央空调风机、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消防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中央空调风机、 消防水泵位于负一楼,污水处理站水泵位于地下,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以上措施可降低噪声 20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药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项目于职业病病房楼二、三楼及精神病病房楼二、三、四楼均设置医疗废物间一间,面积均为15m2,医疗固废集中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1~2日一收)。污水处理站清掏污泥,清掏前用石灰对污泥进行消毒,调节污泥pH至11~12.5,以达到消灭细菌和病毒的目的。消毒后的污泥中粪大肠菌群、蛔虫卵死亡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标准,然后装入密封袋内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原则上不进行贮存,暂时无法清运的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药渣为一般固废,经院区内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栾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