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19日拟对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厂药剂库
配套硫酸储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厂药剂库配套硫酸储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
联系电话/传真:0379-60330069
电子邮箱:lchpk2010@163.com
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厂药剂库配套硫酸储罐项目 | 栾川县赤土店镇赤土店村石人组 | 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青华生态环境设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赤土店镇赤土店村石人组,项目为浓硫酸储存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原有厂区内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设备安装,施工量较小,施工周期较短。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废气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过程产生的硫酸雾,均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小。 (二 )废水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硫酸储罐不产生生产废水。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耐腐蚀泵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固定声源,噪声级为75dB(A)。本项目实施后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石人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无生活垃圾产生及排放,本项目只新增硫酸储罐以及配套泵体管线,无一般固废产生。 (五)土壤、地下水 项目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硫酸罐区设置围堰,罐区占地面积89.6m2、围堰有效高度为1.5m,罐区内置1个25m3浓硫酸卧式储罐、1个10m3浓硫酸卧式储罐,围堰有效容积为106m3,围堰有效容积可以满足硫酸处理泄漏收集需求。硫酸罐区及事故池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区地面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30cm的抗渗混凝土硬化并采用环氧树脂漆进行防腐处理,整体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