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2月8日拟对栾川县海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洛钼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县海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洛钼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14日。
联系电话/传真:0379-6033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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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栾川县海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洛钼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 栾川县赤土店镇清和堂村 | 栾川县海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赤土店镇清和堂村,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5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一)废气 施工期扬尘主要为现场物料和建材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焊接过程的焊接烟尘。采取施工场地裸露区使用抑尘网覆盖,场区经常洒水,运输道路利用已有道路,在控制好运输量和加蓬遮盖的情况下,产生扬尘较少,对施工现场周围及道路沿线敏感点影响较小。为控制施工活动产生的扬尘,以最大限度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部《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根据《洛阳市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2〕12号)、《栾川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栾环攻坚〔2022〕3号)等环保管理要求。因此,在施工期还应采取以下措施:①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浮尘,在大风天气情况下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②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以减少汽车行驶产生的扬尘;③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车辆覆盖运输,减少扬尘产生;④在天气干燥、有风等易产生扬尘的情况下,应对易产尘的建筑材料临时堆存处采取覆盖篷布等防尘、降尘措施,并及时清扫现场洒落的物料;⑤建筑施工工地必须落实“七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散流体和裸地100%覆盖、车辆驶离100%冲洗、散流体运输车辆100%密封、洒水降尘制度100%落实、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上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控设施100%安装。⑥施工场地进出口应远离敏感点布置。 通过采取上述防尘、降尘措施,将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车辆进出场地的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施工出入口处设置有洗车装置及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用于肥田。施工期废水可合理处理,施工期结束后,临时设施均拆除,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三)噪声 项目施工主要在白天进行,项目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是切割机、电锯等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以及建筑材料装卸、搬运产生的碰撞噪声和运输噪声等。经类比,施工机械设备单机运行时的噪声值在80~90dB(A)之间。评价要求施工机械尽量远离施工场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以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减小项目施工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措施:①加强管理,文明施工;②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把噪声大的作业安排在白天,夜间禁止对居民生活环境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④对施工机械经常维护,确保处于最佳运行状态,降低施工机械噪声源强;⑤合理布局施工机械,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周围敏感点;⑥优化车辆专用运输路线,减少车辆运输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内集中收集,定期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集中处理,严禁乱堆乱倒,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避免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一)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管道密闭输送,且含水率较高,烘干前无废气产生;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料仓进料粉尘。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烘干、落料颗粒物采取的防治措施为“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方法,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中推荐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工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为银窝村(东南450m),距离较远,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为可行技术,大气污染物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 (二)废水 项目矿浆处理过程中浓缩机上清液、洗涤压滤机滤液以及湿砂渗沥水排入车间沉淀池,其中900m3/a用于运输车辆冲洗补水,剩余2401911.05m3/a经管道运输至洛钼集团选矿三公司浮选车间重新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不添加任何药剂,均为物理加工,矿浆处理废水中含固量约0.4%,洛钼集团同意本项目矿浆处理废水回用于选厂。项目建成运营后,为了防止车辆进出场带来的扬尘污染,在厂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对出场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本项目全年产品运输量约900000t,每辆运输车载重20t,需运输45000次/年,150次/天。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载重汽车车辆冲洗用水量按100L/辆·次计,则项目车辆冲洗用水量为15m3/d(4500m3/a),废水损失率按20%计,则该部分废水产生量为12m3/d(3600m3/a)。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补充水量为3m3/d(900m3/a)。项目拟在厂区出入口处建设自动感应式车辆冲洗装置,两侧设置导流槽,配套建设一座三级沉淀池(20m3),车辆经过冲洗装置时,感应器控制喷头放水,对运输车车身包括轮胎进行冲洗,运输车辆冲洗水经导流槽自流进入沉淀池三级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由于车辆冲洗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项目劳动定员12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年工作300天。根据河南省《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20),用水量按40L/(人•天)计,生活用水量为0.48t/d(144t/a),排污系数按80%计,污水产生量为0.384t/d(115.2t/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及产生浓度分别为COD350mg/L、SS200mg/L、氨氮30mg/L,经化粪池处理预处理后,粪污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项目矿浆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泵入洛钼集团选矿三公司浮选车间重新利用,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工序,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旋流器脱水筛一体机、洗涤压滤机、除湿设备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建成后,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建成后劳动定员12人,均不在厂区食宿。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垃圾产生量1.8t/a。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项目建成后,尾矿浆池及尾矿输送管线以及湿料堆存区存在着渗漏的风险,随着提升水池和尾矿输送管线服役年龄的增加,风险会愈加严重,提升水池和尾矿输送管线发生泄漏以及湿料堆存区液体下渗会对周围的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地下水一旦遭到尾矿的污染,将无法饮用。因此,为防止泄漏事故的出现污染地下水,评价建议对提升水池、尾矿输送管线和湿料堆存区做一般污染防渗处理,同时湿料堆存区地面进行硬化,四周设置围堰、导流槽、收集池;对生产车间进行简单防渗处理。综上,通过严格的防渗防漏设置后,项目运行不会对当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