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三公司选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兹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三公司选厂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第一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选矿三公司选厂改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洛阳栾川县赤土店镇清河堂村选矿三公司厂区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选矿能力:将选厂现有选矿规模12300t/d,扩建至24000t/d,新增处理量。
配套尾矿库:选厂现有工程尾矿仍排入配套的杨树凹尾矿库。本次改扩建工程新增的11700t/d选矿规模的尾矿排入洛钼集团涩草湖尾矿库,涩草湖尾矿库最终堆积至坝顶标高1280m时,总坝高199m,总库容达5742.5×104m3。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单位: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三公司
通讯地址:洛阳栾川县赤土店镇清河堂村
邮编:471500
联系人:马长栓
联系电话:13938888092
三、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管城区裕鸿国际C座2013室
邮编:450001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371-69118178
邮箱:hnjyhjkj@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按以下步骤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类型;2.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技术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3.环境影响因素和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4.确定评价等级和评价方案;5.开始环境现状调查同期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6.评价环境影响;7.公众参与调查;8.给出评价结论并提出环境防治措施和建议。
主要工作内容: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预测,有针对性的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充分保证公众利益,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2.建设项目对当地居民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有利的和不利的);
3.建设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4.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
5.对建设项目的其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请尽可能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您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