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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2019年城乡居民收支情况简析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2019年,栾川县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城乡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67.6元,同比增长10.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30.4元,同比增长8.8%;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15.8元,同比增长10.2%,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稳步增长

(一)居民收入持续增长

据城乡住户抽样调查显示,2019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67.6元,同比增长10.6%,增速较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30.4元,同比增长8.8%,增速与上年持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15.8元,同比增长10.2%,增速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20172019年,我县农村居民收入持续3年增速快于城镇居民,2017年、2018年、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分别高于城镇居民2.30.81.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逐年缩小。

(三)居民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

2019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20733.4元,占城镇可支配收入60.6%;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3404.5元,占城镇可支配收入10%;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5080.8元,占城镇可支配收入14.8%;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5011.7元,占城镇可支配收入14.6%。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10308.3元,占农村可支配收入78.6%;农村居民家经营性收入1280.5元,占农村可支配收入9.8%;农村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248元,占农村可支配收入1.9%;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1279元,占农村可支配收入9.7%

2019年全县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








单位:元





指 标 名 称

全体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可支配收入

增速%

占比

可支配收入

增速%

占比

可支配收入

增速%

占比

人均可支配收入

22467.6

10.6

100.0

34230.4

8.8

100.0

13115.8

10.2

100.0

 一、工资性收入

14925.6

17.4

66.4

20733.4

11.7

60.6

10308.3

24.2

78.6

 二、经营净收入

2221.2

2.2

9.9

3404.5

16.5

10.0

1280.5

-20.3

9.8

 三、财产净收入

2388.5

10.3

10.6

5080.8

7.3

14.8

248.0

9.5

1.9

 四、转移净收入

2932.3

-10.3

13.1

5011.7

-4.6

14.6

1279.0

-27.8

9.7

1. 工资性收入稳步上升

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构成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重要来源。2019年,栾川县城镇人均工资性收入20733.4元,同比增长11.7%;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308.3元,同比增长24.2%,城镇与农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分别占可支配收入的60.6%78.6%

2. 城镇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

2019年,我县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3404.5元,同比增长16.5%,占城镇可支配收入10%;农村居民家经营性收入1280.5元,同比增长-20.3%占农村可支配收入9.8%

3. 财产净收入稳步增长

2019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5080.8元,同比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48元,同比增长9.5%。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出租房屋租金也持续走高,带动出租房屋租金收入上涨,城镇居民家庭财富的不断增加,投资理财的逐步规范,城镇居民风险意识和理财意识有所增强,投资方式倾向稳健型。农户资产存量增多,理财保险等意识有所提高,利息、租金、分红等收入增加对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4. 转移净收入增速滑坡

四项收入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就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2019年,我县全体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932.3元,同比下降10.3%,是四项收入中增速出现负增长的对收入增长的贡献最小。其中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5011.7元,同比下降4.6%;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279元,同比下降27.8%

二、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情况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观念也在发生改变,特别是越来越注重于生活品质及用品服务方面。随着全域旅游和生态县城的建设,居住环境的改善刺激加快了各类消费及服务。2019年,全县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704.2元,同比增长3.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322.1元,同比增长2.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647.7元,同比增长2.1%。具体来看,八大类生活消费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2019年全县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单位:元



指 标 名 称

全体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消费支出

增速%

消费支出

增速%

消费支出

增速%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8704.2

3.1

26322.1

2.2

12647.7

2.1

  (一)食品烟酒

2765.7

26.3

3677.5

25.7

2040.8

24.8

  (二)衣着

2279.5

-3.5

3300.2

0.2

1468.0

-11.6

  (三)居住

4031.3

20.2

5378.4

22.6

2960.4

15.0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2418.6

-8.2

3938.1

-13.7

1210.5

2.7

  (五)交通通信

2744.3

-4.4

3744.9

4.4

1948.8

-16.4

  (六)教育文化娱乐

2108.9

-4.5

2666.9

-4.2

1665.3

-6.0

  (七)医疗保健

1755.3

-13.2

2624.5

-23.6

1064.3

11.3

  (八)其他用品和服务

600.5

20.8

991.6

26.8

289.5

2.5

(一)食品烟酒支出快速增长

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3677.5元,比上年增长25.7%;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2040.8元,比上年增长24.8%。

(二)居住支出增长较快

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及全域旅游大环境的影响,房地产商来栾投资增多,城镇居民越来越注重特色民宿建设及自用房的装修,乡村农家宾馆遍地开花,经济的发展促使农村居民的住房观念逐渐转向“住好房”。2019年,我县全体居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为4031.3元,同比增长20.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支出5378.4元,同比增长22.6%;农民人均居住支出2960.4元,同比增长15%。

(三)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回升明显

2019年,我县全体居民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为600.5元,同比增长20.8%,增速较上年提高13.5个百分点。随着全县经济稳步增长,越来越多的居民也开始注重生活品质和服务,购买首饰、家政服务、养生保养支出明显增加。

三、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几点建议

(一)拓宽增收渠道。工资性收入是推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力,也是影响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应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千方百计提高居民工资收入。在此前提下,积极引导居民逐步树立新的就业观念,鼓励其多渠道获取工资之外的其它劳动收入,不断优化城乡居民的收入结构,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

(二)多措并举促城镇居民增收。在加快产业发展中创造就业岗位;放宽就业门槛,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的创业潜能,使就业创业逐步成为增收的主要渠道;要着力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建立城镇低保标准逐年增长机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长效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长效机制。

(三)多元化促进农民增收。要充分发挥家庭经营性收入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挖掘农业自身的增收潜力,着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力度,实现农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民的理财产品等深化农村改革措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全面落实强农惠农补贴政策、争取各级支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把提高转移性收入作为农民增收的新途径。

(四)抓好惠民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转移性收入的实质是国家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所以提高转移性收入重点是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抓好各项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