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前三季度,随着全县经济稳中有进发展以及一系列惠民生、促增收政策的实施,居民收入平稳增长,收支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一、全县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前三季度,全县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增幅与上年同期和今年一季度、上半年相比均有所提高,增收形势良好。
(一)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5%
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96.53元,同比增长12.5%,比上年同期增加1878元,居民收入增速连续三个季度回升,增收形势良好。从收入来源来看,人均工资性收入11468.33元,同比增长16.9%;人均家庭经营现金收入1592.59元,同比增长3.5%;人均财产性收入2042.01元,同比增长11%;人均转移性收入1794元,同比下降1.8%。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
前三季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74.79元,同比增长11%,比上年同期增加2665元,增幅比今年一季度和上半年分别增加17594元和10025元。从收入来源来看,人均工资性收入16203.48元,同比增长9.6%;人均家庭经营现金收入2867元,同比增长3.3%;人均财产性收入4695.10元,同比增长11.2%;人均转移性收入3109.21元,同比增长27.7%。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4%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58.34元,同比增长15.4%,比上年同期增加1279元,增幅比今年一季度和上半年分别增加5666元和3854元。前三季度全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三个季度稳步增长。从收入来源来看,人均工资性收入7986.02元,同比增长29.3%;人均家庭经营现金收入654.67元,同比增长3.6%;人均财产性收入90.88元,同比下降2.1%;人均转移性收入826.77元,同比下降40.1%。
二、消费支出稳步增长
前三季度,栾川县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总体稳步增长,增速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提高,与上半年相比有所回落。
(一)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6.8%
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981.31元,较上半年回落了5.4个百分点,比一季度提高1.1个百分点。
(二)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6.9%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903.12元,增幅比上半年提高2.58个百分点,比一季度提高1个百分点。
(三)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6.5%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626.3元,增幅比上半年提高2.66个百分点,比一季度提高1个百分点。
(四)八大类生活消费支出全面增长
1.食品消费支出大幅增长。前三季度,全县居民人均食品消费支出2270.06,同比增长52.8%,增速为八大类消费首位,对消费支出的贡献率为17.48%,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受市场猪肉价格及附属产品价格大幅增长所带动的。
2.居住、衣着支出快速增长。全县居民人均居住、衣着两类分别支出2551.56元和1394.67元,同比均增长16.9%和10.7%,增速为八大类消费第二位和第三位,对消费支出的贡献率分别为19.6%和10.7%。分城乡看,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居住类支出分别3616.14元、1768.65元,同比增长22.5%和9.4%。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衣着支出分别2081元、889.93元,同比增长10.6%和10.5%。
3.医疗保健支出平稳增长。全县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996.94元,同比增长4.3%,对消费支出的贡献率为7.7%。其中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分别为1267.65元和797.85元,同比增长6.4%和1.9%。
4.其他商品和服务、教育文化娱乐、交通和通讯类支出有所下降。全县居民人均分别支出379.63元、1496.31元和1956.85元,同比下降0.7%、3%和4.9%,对消费支出的贡献率分别为2.9%、11.5%和14.9%。分城乡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其他商品和服务、教育文化娱乐、交通和通讯类分别支出608.92元、2003.03元、2784.03元和211.01元、1123.65元、1348.52元。城镇增速分别为-1.7%、0.6%、-7.4% 农村增速分别为1.2%、-7.3%、-1.0%。
5.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支出下降。该类城乡居民人均支出1935.29元,同比下降15.6%,其中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支出分别为3274.39元和950.49元,同比下降18.7%和6.8%。
三、推动居民收入平稳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全县经济稳中有进发展。今年以来全县经济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总体稳中有进。前三季度,全县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9%,为居民增收打下了稳固的基础。
(二)工资性收入刚性增长。前三季度,全县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468.33元,同比增长16.9%,是收入增长的第一位拉动因素,增速居首位,贡献率高达67.9%。随着全县经济稳走向好,居民工资性收入呈刚性并较快增长,加上今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发年休未休、绩效考核等奖金,有力促进了工资性收入整体水平的提高。工资性收入仍是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栾川县城镇人均工资性收入16203.48元,同比增长9.6%,在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占比60.29%;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986.02元,同比增长29.3%,在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占比83.55%。
(三)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增速有所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增长3.5%,主要表现是由于居民人均第三产业收入较快增长,其中营利性服务业同比增长12.8%,非营利性服务业同比增长10.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入也稳步增长。
(四)财产性收入增长表现突出。四项收入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财产性收入,增速达11%,是四项收入中增速次快的,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2%,仅次于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最主要的原因是受出租房屋收入增长快影响,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住房状况大大改善,出租房屋收入增长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