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干〔2021〕7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胡柯、王宏晓二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之规定,特提请:
胡柯同志任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王宏晓同志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县 长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