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干〔2021〕6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汤红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之规定,特提请:
汤红章同志任栾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海朝同志任栾川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魏冬玲同志任栾川县审计局局长。
免去李朝辉同志栾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六锦同志栾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石建伟同志栾川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徐伟同志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栾川县人民政府
县 长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