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干〔2019〕2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朝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之规定,特提请:
李朝辉同志任栾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免去其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侯先锋同志任栾川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智建军同志任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正煊同志任栾川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付英歌同志任栾川县商务局局长;
孙欣欣同志任栾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张红霞同志任栾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赵小伟同志任栾川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飞同志任栾川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宋留长同志任栾川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徐伟同志任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六锦同志任栾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宋健同志任栾川县信访局局长。
原栾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栾川县农业局局长、栾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栾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栾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栾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自行免除。
栾川县人民政府
县 长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