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干〔2018〕12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琳同志任职的报告
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之规定,特提请:
王琳同志任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二年)。
县 长
2018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