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干〔2017〕14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邹明武、高凌风二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之规定,特提请:
邹明武同志任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一年);
免去高凌风同志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县 长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