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干〔2017〕 9 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高凌风、宋晓庆二位同志任职的报告
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之规定,特提请:
高凌风同志任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宋晓庆同志任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2017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