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干〔2017〕6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梁文朝苏红彦二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之规定,特提请:
梁文朝同志任栾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免去其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苏红彦同志栾川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