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政干〔2016〕12号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付英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付英歌同志任栾川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免去其栾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朱红伟同志任栾川县畜牧局局长;
范崇刚同志任栾川县市政园林局局长;
郭雁同志任栾川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张建国同志任栾川县城乡规划办公室主任;
马晓辉同志任栾川县重渡沟生态旅游建设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卫延涛同志任栾川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晋金鸽同志任栾川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宇鹏同志任栾川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
免去王红亮同志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尚帅英同志栾川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跃红同志栾川县畜牧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光明同志栾川县市政园林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占群同志栾川县城乡规划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延科同志栾川县广播电影电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张宇晓同志栾川县重渡沟生态旅游建设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侯先锋同志栾川县旅游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张正宇同志栾川县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职务。
2016年10月18日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