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肖振业同志任职的报告
栾政干〔2015〕8号
栾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之规定,特提请:
肖振业同志任栾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栾川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明朗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