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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2017年造林绿化补贴政策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9日

根据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栾川县2017年全域绿化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全县要完成人工造林4.3万亩,包括核桃造林1万亩,特色经济林0.2万亩,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造林1.17万亩,补植补造0.99万亩,退耕还林0.6万亩,植被恢复0.1万亩,廊道绿化0.24万亩。为确保各项造林工程顺利实施,现将工程建设各项奖补标准及办法明晰如下,望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积极投身到造林绿化事业之中,为生态栾川、全景栾川建设添光增彩。

一、木本油料及特色经济林

1、树种选择。木本油料为核桃嫁接苗人工植苗造林,密度不低于34株/亩;特色经济林包括山茱萸、连翘、皂角、桃、梨、樱桃、苹果、花椒等,为人工植苗造林;面积集中连片在2亩以上。

2、奖补标准及奖补办法。核桃造林每亩奖补资金380元,特色经济林每亩奖补资金150元。分两次奖补,造林当年经验收成活率达到85%以上,拨付奖补资金的70%,第三年经验收保存率达到80%以上,拨付剩余资金。

3、申报办法。造林主体将造林地块位置、面积、造林树种、苗木规格等信息上报乡镇农办,农办汇总后上报林业局,由林业局与造林主体签订造林合同,并组织验收。

二、补植补造

1、范围。2015及2016年度实施的造林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地块。

2、造林树种及方式。按原作业设计林种及密度进行补植补造,

3、补贴方式。造林主体完成补植补造后,报乡镇农办并汇总上报林业局,由林业局组织验收后,成活率达到85%以上,按照原奖补补标准及补贴办法进行资金补贴。

三、退耕还林。

1、退耕还林范围。25度以上坡耕地、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保护地以及其他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2、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每亩补助1500元,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其中,退耕还林第一年、第三年、第五年,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每亩分别兑现农户生活补助500元、300元、400元。种苗、造林补助300元由林业局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兑现。退耕农户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发放给农户,属承包实施的,必须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合同,在明确政策补助、承包补偿资金、收益分配方式等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兑现。农户自行实施还林的种苗造林费直接发放给农户。

四、廊道绿化、植被恢复

洛栾高速两侧100米绿化带、洛栾快速两侧50米绿化带及植被恢复工程采取工程造林,通过招投标由专业队组织实施;S322、S328、G241及县城至郭店公路由所属乡镇自行组织实施。

五、荒山造林

1、范围。荒山、撂荒地、滩涂地等,集中连片面积1亩以上。

2、造林方式。群众自主寻找造林地块,自主购苗,自行组织造林。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自主选择造林苗木,密度不低于222株/亩,侧柏要高50公分以上的容器袋苗,刺槐要2年生地径1公分以上壮苗,五角枫要2年以上地径1.5公分以上苗木。

3、奖补方式。造林主体完成造林后,将造林地点、面积、树种、苗木规格、造林密度等信息上报乡镇农办,农办汇总后报林业局,由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成活率85%以上,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成活率低于85%的不予奖补。

4、奖补标准。侧柏造林每亩300元;刺槐造林每亩240元;五角枫造林每亩300元;其他树种奖补标准另订。

5、搞好补植补造。对于2016年自主造林验收不合格地块,各造林主体要抓住春季有利时机搞好补植补造,待验收合格后,按新标准予以补贴。

六、种苗基地化建设

为提高我县苗木行业发展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规模化、特色化、优质化发展目标,鼓励社会各种资本投入到苗木行业发展之中,对当年新发展苗木100亩以上苗木大户,将给予每亩600元地租补贴,而且连补三年。

七、一村一路

1、实施办法。由乡镇、村根据2017年一村一路建设任务、建设标准自主规划,自行选择采购苗木、自主组织实施。原则上要以条件较好的贫困村为主。

2、苗木要求。一村一路建设必须使用县内林农自育苗木,具有一签两证。

3、工程实施完成后,乡镇将作业设计、自查报告、苗木清单报县林业局,由林业局组织检查经验收后,根据栽植树种、规格等进行资金奖补。

八、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造林

(一)申请参加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1、参加项目的条件。农户、农户联合体、股份林场、村镇集体林场和国营林场、合作社、林业企业都有资格参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租用农民土地造林的,应签订有土地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包含有保护农民利益条款(价格调整机制、退出机制和诉讼机制等)

2.基本条件。自然条件比较优越、林地资源比较充足、林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相对较好;

3.申请参加项目的程序。自愿参加项目的农户(村集体林场、其他造林实体)向村(县林业局)提交申请;村将情况汇总后报乡(镇),并向乡(镇)提出参加项目的申请,乡(镇)审核后向县林业局提出参加项目的申请,林业局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合同。

(二)项目建设模式及投资标准(括号内为可替代树种)

1.柳树(刺槐、水杉)。密度每亩74株,大穴栽植:80公分见方。每亩投资833元。

2.楸树(五角枫、水曲柳、银杏、白皮松)。纯林或混交,密度每亩111株,清除杂灌,挖穴:1米见方。每亩投资1651元。

3.核桃。造林标准:密度每亩34株,清除杂灌整平,大穴栽植:1米见方。每亩投资1084元。

4.香椿(臭椿、白蜡)。造林标准:密度每亩111株,清杂整平,带状整地后挖穴,60*60*50。每亩投资1243元。

(三)资金来源及报账程序

1、资金来源。投资以银行贷款为主,造林实体在自愿前提下劳务投入折抵出资占5%。贷款期限最长25年,年利率最高0.308%。

2、报账程序。项目实行报账制,实施主体提出营造林劳务及苗木费用报账申请,林业局根据省验收结果填制提款申请表、费用报表,县财政局审核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办理资金申请。项目贷款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拨付至实施主体。

3、其他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按照作业设计严格施工,认真填写造林手册,在造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必须有原始单据。

 九、开展免费赠苗活动

农历二月初一、二月十五,继续开展“文明祭祀、赠苗添绿”活动。二月初一上午,在潭头、合峪街上开展;二月十五上午,在县城地质广场、君山广场及西车站开展。树种以侧柏、水杉及彩叶苗木为主。

十、注意事项

1.所有补贴项目,均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以成效作为最终依据;

2.参与造林主体首先要到乡镇农办备案,落实造林地块、树种、面积等内容,选择合适造林项目。

3.苗木要求。造林所用苗木必须具备一签两证(一签:产地标签;两证:苗木检疫证、合格证);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二级以上良种壮苗;苗木来源原则上以本县自育苗木为主,特殊情况可以部分外调。

4.造林项目合格标准,成活率在85%以上。成活率85%以下为不合格造林,需补植补造,否则无任何补贴。

5.详情咨询方式:各乡镇农办;县林业局营林股:6687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