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决定对栾川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非烈士墓实施搬迁。现公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18冢非烈士墓。名单如下:邓伦明坟墓(马花合葬墓),邓义魁坟墓,致忠和坟墓,魏振英坟墓,赵成铭坟墓(合葬墓),宋庆忠坟墓,颜志显坟墓,董相文坟墓,王琦颖坟墓,田广心坟墓,冀心广坟墓,何普选坟墓,李必林坟墓,聂洱舸坟墓,彭永山坟墓,王永顺坟墓,关福坟墓,李瑞亭坟墓。
二、搬迁方式
采取就近集中搬迁安葬原则,将18冢非烈士墓搬迁至雷湾陵园集中安葬。不愿迁入雷湾陵园安葬的可以自选安葬地,按照殡葬改革相关规定执行,自选安葬地的自行承担墓穴费及管理费等费用,并自觉遵守移风易俗和相关殡葬管理规定。
三、补偿标准
按照《栾川县烈士陵园非烈士墓搬迁补偿方案》执行。
四、搬迁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搬迁完毕。
在搬迁公告时间结束,未找到墓主家属或墓主家属未主动联系的,由栾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组织搬迁。
咨询电话:0379—62776609(栾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特此公告。
栾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