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林业局
关于公布栾川县一般湿地名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及《河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9号文件要求的有关规定,经栾川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湿地面积8公顷以上涉及38个一般河流、库唐湿地总面积1302.23公顷的《栾川县一般湿地名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设立一般湿地保护标志。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栾川县一般湿地名录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