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启适老模式
微信
生态立县·创新活县·旅游富县·产业强县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示公告

关于拟征收栾川县梨树凹尾矿库一期工程(选矿三公司杨树洼尾矿库接替库)建设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栾川县梨树凹尾矿库一期工程

(选矿三公司杨树洼尾矿库接替库)建设项目

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栾政20233

 

根据栾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狮子庙镇三联村集体土地4.0276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林地4.0276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狮子庙镇三联村,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栾川县洛钼集团梨树凹尾矿库一期工程(选矿三公司杨树洼尾矿库接替库)建设项目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狮子庙镇三联村集体土地4.0276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林地4.0276公顷。

栾川县政府拟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狮子庙镇政府、三联村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

拟征收狮子庙镇三联村集体土地4.0276公顷,综合补偿标准为130.6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26.205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用299.049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为集体农用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27.1566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99.0493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业安置。如被征地需要安置的农民不同意货币安置,可实施农业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由被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自愿交付给被征地村、组,由被征地村、组群众或群众代表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在全村(组)成员范围内平均分配,并重新调整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耕地,为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重新安排耕地,从事农业生产。

六、其他事宜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地址: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四楼电话:6687399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至栾川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君山东路,电话66873990)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