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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征收栾川县梨树凹尾矿库一期工程(选矿三公司杨树洼尾矿库接替库)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4日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栾川县梨树凹尾矿库一期工程

(选矿三公司杨树洼尾矿库接替库)建设项目

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栾政20232

 

根据栾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栾川县狮子庙镇三联村集体土地4.0276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林地4.0276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狮子庙镇三联村,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栾川县洛钼集团梨树凹尾矿库一期工程(选矿三公司杨树洼尾矿库接替库)建设项目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狮子庙镇三联村集体土地4.0276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林地4.0276公顷。

栾川县政府拟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狮子庙镇政府、三联村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自然资源局、狮子庙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宜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通告》的,自行失效。

特此通告

 

 

                                              202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