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县近期拟组织报批2021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拟征收赤土店镇赤土店村、庙子镇卡房村集体建设用地1.7606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七条规定,现申请发布拟征收土地启动通告。
特此报告。
2021年5月22日
附件: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栾川县2021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栾川县2021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根据栾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赤土店镇赤土店村、庙子镇卡房村集体建设用地1.7606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赤土店镇赤土店村,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地块2:庙子镇卡房村,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项目批准后用于商服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赤土店镇赤土店村、庙子镇卡房村集体建设用地1.7606公顷;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精神,栾川县政府拟召集县发改委、信访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安排其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