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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通知

作者:王怡晴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1日
关于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确保我县10千伏用户(下称高压用户)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30天以内,380/220 伏用户(下称低压用户)办电时间不超过5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通知主要适用于供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两类电力工程:申请办理新装、增容用电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由用户用电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新(扩建)工程。

  二、供电企业提供快捷便利办电服务。用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时,只需提供用电主体证明、产权证明,特殊行业用户另需提供政府部门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外,供电企业不得再收取或代收取其他资料。供电企业1天内完成用电申请受理;对于低压用户,取消供电方案答复环节,无需新建电力配套工程的,当日受理、次日送电,需要新建电力配套工程的5天内完成送电;对于高压用户,供电方案答复(包含申请受理、现场勘察、供电方案编制和答复客户,以及电力配套工程可研编制和工程设计)压缩至10天以内。供电企业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开通电力服务入口,实现办电业务政务网“一网通办”。

  三、简化10千伏及以下电力配套工程施工行政审批

  (一)低压用户。涉及市政道路掘路、占路、破绿的160千瓦及以下低压接入项目,项目单位要承诺恢复到原设计标准,且不得影响道路通行,方可开工,否则不得开工。

  (二)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并行办理,自然资源、市政、园林绿化、公安等部门,应公布申请行政审批所需提报资料清单,并行办理相关许可,自然资源部门受理相关申请材料后,4天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园林绿化、公安等部门要及时加强沟通协调,提前做好施工占道安全评估分析,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分别在5天内完成道路掘路、占路和园林绿化许可。项目单位负责路面修复和苗木赔偿。

  不区分电压等级,凡涉及穿(跨)越公路、铁路(高铁)、南水北调输水干管、国防光缆等特殊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进一步共同协调、加快推进。公路、铁路(高铁)、南水北调、国防光缆的业主单位,应公布资料提报要求、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以各地行政服务大厅公示为准)。

  四、供电企业配套电力工程施工限时办结。供电企业出资建设的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在取得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及市政土建工程完工后,平均14天内完成工程施工(不可抗力除外)。供电企业应主动对接客户,了解客户内部工程进度,确保电力接入工程提前于客户内部工程完工时间。

  以上审批、办理时限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顺延。

  五、提高电力销售价格透明度。制定和调整电力用户销售电价时,县发展改革委应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供电企业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严格遵守执行时间。

  六、持续推进电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县发展改革委统筹指导全县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县电力公司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用户电力接入工作流程简图


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栾川县公安局
栾川县自然资源局
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国网栾川县供电公司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