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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关于开展查处诬告陷害和澄清保护党员干部专项活动的公告

作者:任骄阳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澄清正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规范信访举报,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努力营造栾川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栾川县纪检监察机关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工作制度(试行)》《栾川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查处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行为协作配合工作制度》有关要求,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查处诬告陷害和澄清保护党员干部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请保护党员干部,释放如实检举控告、抵制歪风邪气的强烈信号,积极稳妥开展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工作,激励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前进、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加快推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和推动栾川高质量发展汇聚磅礴力量。
  二、治理范围
  主要对匿名或实名举报中故意捏造违纪违法事实、伪造材料,向纪检监察、公安等国家机关恶意检举控告,意图使党的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对罔顾事实举报的,进行批评教育;对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继续检举控告、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按照诬告陷害严肃打击处理。
  三、打击举措
对于诬告陷害行为,根据事实情节,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诬告陷害行为违反党的纪律和有关法规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二)诬告陷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诬告陷害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诬告陷害行为影响范围广、社会反响大,对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追究的典型案件,将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在媒体发布公告、公开曝光。
  四、澄清方式 
  澄清保护工作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可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向澄清对象以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等进行澄清,可在相应范围内通报情况,消除影响。
  特此公告。


                                  栾川县纪委监委  栾川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