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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县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通告

作者:侯豫炯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1日
县城区广大市民:
  为强化城区道路静态交通秩序管理,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畅通有序,减少因乱停乱放及道路交通秩序混乱造成的交通事故,经研究,决定对县城区主次干道开展“规范交通秩序,治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机动车(自行车、摩托车、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三轮人力车;<下同>),必须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内有序、顺向、整齐停放;没有划定停放点的,不能停放。
  二、严禁在已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外乱停乱放非机动车。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对违反非机动车定点停放规定的行为予以规劝提醒。期满后,将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处罚规定,严厉惩处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望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自觉接受监督管理,自觉文明出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听劝导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予以打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