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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侯豫炯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2日
各乡镇(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豫疫情 防指办〔2020〕27 号)精神,结合《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就健康证办理及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申报证明》实行全省统一内容、统一格式,采取线上线下两种申请方式,乡镇政府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落实“三签字”(包村干部、支部书记、村医三签字)制度,分批次转乡镇卫生院集中办理,不得开具其他形式证明,健康证办理不得对群众收取任何费用。具体工作中,为方便群众,扩大宣传面,提高办证及时率,根据农村线下办理的现实需求,各乡镇可统一下载打印一些《健康申报证明》表格,由包村干部分发到所需群众手中,宣传帮助申请人填写后,统一审核把关,统一落实“三签字”后带回留存备查(“三签字”表格自行设计),乡镇政府根据群众外出时间要求,分批向卫生院签发推送,预约现场健康评估时间,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办好《健康申报证明》。
  二、凡持《健康证明》(含我省及其他省统一发放)的人员, 属地防控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限制。
  三、根据目前防控“表松内紧、大宽小严”的形势,企业(园区)、村(社区)要强化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网格化管理模式,把重点人员排查贯穿疫情防控始终。无健康证明人员要准予返回, 但必须采取严格管控措施,身体状况异常者按原规定程序处理; 无异常人员登记相关个人信息,查验身份、测量体温,省内非重点地区新返回人员居家隔离 7 天,省外人员(包括本地人从外省回来)居家隔离“14+3”天,省内重点地区返回人员必须落实“14+3”  居家隔离。隔离期满后企业(园区)、村(社区)按要求协调办理健康证明。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