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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公安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返栾人员如实报告个人行踪的通告

作者:侯豫炯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7日

  根据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现就防疫期间返栾人员如实报告个人行踪通告如下:
  自1月8日至疫情防控结束,进入栾川境内的人员必须如实向村、组、社区、办事处、乡镇政府、物业管理和所属单位等机构如实报告其返栾之前的行踪,以便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之前未按要求报告的请于2月18日18时前报告到位。对瞒报、迟报、漏报、拒不报告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予以打击。

栾川县公安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