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按照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栾川县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部署。为防止疫情蔓延扩散,感染病人自行治疗延误治疗时机,要求全县居民在购买特定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县范围内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实施实名登记制度。所有购买药品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医保卡,进行实名登记后方可购买,未进行实名制登记,各药品零售单位不再售出上述类药品。登记内容包括购买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购买药品的名称、数量以及实际使用人员信息。
二、凡进入经营场所内购买各类药品药械人员必须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如体温≥37.3℃,必须配合零售药店安排,禁止自行离开,须接受转诊。如自行离开,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全县群众须对各类零售药店进行监督,如发现药品销售单位未履行经营场所消毒制度、未进行从业人员及购药人员体温检测、不经实名登记售出药品、哄抬药品药械价格、出售假冒伪劣药品药械等行为,请立即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四、各药品经营单位登记的个人信息须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登记信息向他人透漏和传播,如有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同时提醒全县居民,疫情防控期间,须尽量减少外出购物,杜绝各类聚餐,配合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要求,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应有贡献。
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