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区域内实施机动车交通管制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从根本上阻断传染源、切断一切可能的传播途径,保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限制豫C号牌以外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月4日零时起,除特勤车辆(消防、公安、救护、防疫等)、公务用车、环卫、石油、液化气、救灾与生活必需品运输货车和豫C号牌以外的机动车辆禁止在栾川县城乡道路上行驶,违者由县公安交警部门道路监控设施予以抓拍处罚。同时,倡导豫C号牌机动车尽量减少出行。
本通告自2020年2月5日起实施,解除限行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栾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