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启适老模式
微信
生态立县·创新活县·旅游富县·产业强县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示公告

关于在全县区域内实施机动车交通管制的通告

作者:罗代彬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3日

关于在全县区域内实施机动车交通管制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从根本上阻断传染源、切断一切可能的传播途径,保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限制豫C号牌以外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月4日零时起,除特勤车辆(消防、公安、救护、防疫等)、公务用车、环卫、石油、液化气、救灾与生活必需品运输货车和豫C号牌以外的机动车辆禁止在栾川县城乡道路上行驶,违者由县公安交警部门道路监控设施予以抓拍处罚。同时,倡导豫C号牌机动车尽量减少出行。

本通告自2020年2月5日起实施,解除限行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栾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