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专人对从业人员执行晨检、巡检制度。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从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转诊至辖区定点医疗机构。
二、各经营单位必须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每日不低于4次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各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入口必须设置专人值守,确保进入经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并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37.3℃人员,须立即转诊至辖区定点医疗机构。
四、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产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严格遵守价格管理规定,所有商品及服务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望以上各经营单位切实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以疫情防控大局为重,严格遵照上述工作要求执行。达不到以上经营条件或执行不到位者,禁止营业!
特此通知!
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