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开启适老模式
微信
生态立县·创新活县·旅游富县·产业强县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示公告

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要求部分经营单位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罗代彬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1日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彻底阻断疫情蔓延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栾川县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栾川县全县范围内超市、商店、粮油副食店、茶叶店、服装店、理发店、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店等具备民生保障功能的经营单位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置专人对从业人员执行晨检、巡检制度。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从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转诊至辖区定点医疗机构。

  二、各经营单位必须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每日不低于4次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各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入口必须设置专人值守,确保进入经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并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37.3℃人员,须立即转诊至辖区定点医疗机构。

  四、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产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严格遵守价格管理规定,所有商品及服务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望以上各经营单位切实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以疫情防控大局为重,严格遵照上述工作要求执行。达不到以上经营条件或执行不到位者,禁止营业!

  特此通知!

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