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人民法院潭头法庭(新建)工程
招 标 公 告
洛阳兴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栾川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栾川县人民法院潭头法庭(新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人民法院潭头法庭(新建)工程
2、招标编号:2016-09-523
3、建设地点:栾川县潭头镇
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5、资金来源:中央资金+省财政专项资金+自筹资金
6、工 期:180日历天
7、预算资金:410.08万元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9、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1899.56㎡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条件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13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在洛阳兴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栾川县兴华西路县审计局西20米农业局对面)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四、购买招标文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有意投标的企业,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3、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承诺书;
4、投标企业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期间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9月2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栾川县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栾川县长春路住建局三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再集体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费用及责任自负,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
七、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栾川网》网站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栾川县人民法院
地 址:栾川县城兴华西路
联 系 人:原先生
联系电话:13838862678
2、招标代理机构:洛阳兴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栾川县兴华西路县审计局西20米农业局对面
联 系 人:张先生、王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9-6681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