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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地质矿产局关于开展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的公告

作者:中国栾川网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9日

  为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建立全省古生物化石档案盒数据库,进一步加强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管理,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6】33号)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古生物化石,指是人类史前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生物遗体和活动遗迹,包括植物、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等化石及其遗迹化石。它是地球历史的鉴证,是研究生物起源和进化等的科学依据。古生物化石不同于文物,它是重要的地质遗迹,是我国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
  二、根据全省总体部署,此次的重点登记对象是具有化石藏品或展品的各类博物馆、陈列馆等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个人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只要拥有古生物化石都需要进行登记。本次需要登记的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具体来说,恐龙蛋、恐龙骨架、猛犸象牙齿、恐龙脚印、恐龙粪便、狼鳍鱼化石都在登记之列。
  三、8月30日前,持有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收藏单位或个人需向县古生物化石登记办公室(县地矿局215室,联系电话:66876317,手机:13592040808)提出登记申请。考虑到藏品安全,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先将姓名、藏品、地址、电话等信息照在一张照片上,报送县古生物化石登记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市古生物化石登记办公室,由省地质博物馆将根据登记情况在10月底前组织专家免费鉴定真假,出具鉴定意见后再按程序发放“鉴定证书”。拥有了鉴定证书后的藏品个人可合法收藏。
  四、此次普查登记结束后,我县将严格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古生物化石,也不再鉴定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执法机关将依法查处违法收藏行为。以后非法持有、收藏、买卖、流通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将承担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栾川县地质矿产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