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果酒加工及农产品预包装食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洛阳泊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栾川县果酒加工及农产品预包装食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栾川县果酒加工及农产品预包装食品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5286万元,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等设施,建成1条果酒自动发酵灌装生产线、1条自动包装机生产线、1条自动混合包装生产线,项目建成以后可以达到年产果酒200吨,包装食品4000吨的规模。
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因此评价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级,项目运营期主要影响为废水、设备噪声、固废等。
2、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洛阳泊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洋
联系电话:15194445444
通讯地址:洛阳市栾川县旅游产业集聚区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504号)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395-3725766
E-Mail:lhhp@vip.163.com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
◇了解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工程分析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环保措施与对策建议
◇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对项目建设与区域环境规划相容性分析,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投资建设的可行性;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水、大气、噪声、固废以及生态等环境预测,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审批依据,为项目工程设计提供技术支持。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是否了解;是否认可;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二、公示地点、方式: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