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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及外来人员购买商品房的意见

作者:中国栾川网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洛政〔20147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及外来人员购买商品房的意见》(洛政〔201566号)精神,为鼓励农民及外来人员来我县县城规划区置业安居,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结合我县农民及外来人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范围

(一)补贴范围为栾川县城规划区以外户籍人口(以本《意见》发布之日的户籍状态为准,下同)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国土部门备案的普通商品住房,已享受安置政策的房屋不在本补贴范围。

(二)购买的房屋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应该满足两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及其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其以下)。

二、实行购房契税货币补贴

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16101日期间,凡栾川县城规划区以外户籍人口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国土部门备案的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买受人缴纳契税全额补贴,补贴资金由财政负担。享受补贴的买受人应当先在地税部门全额缴纳应征收契税并取得完税证明。

三、实施购房按揭贷款贴息及降低首付比例

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16101日期间,凡栾川县城规划区以外户籍人口(以本《意见》发布之日的户籍状态为准)按揭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国土部门备案的普通商品住房,在享受契税货币补贴的同时,财政部门给予买受人按揭贷款第一年全额贴息,贴息标准统一按住房公积金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同时,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逐步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对农民工购房予以支持。对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贷款首付比例可以不低于20%。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五、实施购房财政补贴

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16101日期间,凡栾川县城规划区以外户籍人口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国土部门备案的普通商品住房,在享受契税货币补贴的同时,买受人每购买一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部门给予5000元购房补贴。

六、补贴、贴息发放办法

补贴发放工作实行联合审核,由县国土局牵头负责,从县国土、财政、地税、公安等相关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在县行政服务大厅设立购房补贴办理窗口,集中对购房人申领购房补贴进行审核、结算。买受人在申领补贴时,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贷款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等材料。获得的购房补贴,由联合审核小组审核确认后,与买受人进行结算。

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灵活促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和需求,在保证房屋品质的情况下,抢抓机遇,用好政策,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灵活多样的促销优惠措施,促进住房消费。

八、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一)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贷款办理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金融机构要及时跟进,派专人指导企业办理开发贷款前期手续,及时为企业发放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要在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主动派人进驻,提高按揭手续审查效率,按揭手续办理完成后30天内放贷到位。

(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房地产领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同时,通过资产重组、股份制合作、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等形式,引进社会资本,增添企业活力。

九、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县国土部门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县规划、住建部门要加快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速度,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为居民购置商品住房及时提供信息资讯,并严肃查处损害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案件。

十、严格规范补贴审核认定发放工作

(一)县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应受补贴的审核、认定、发放工作。享受补贴的房源范围是县城规划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普通商品住房,享受补贴的购房时间为本《意见》下发之日至2016101日。购房契税货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1230日,逾期不再受理。文件印发前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已售房屋;文件印发后修改购房合同或退房的,所涉及商品房再销售均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县财政部门要根据上年度房产契税缴存数额,核定当年农民或外来人员购房补贴资金的额度,并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同时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确保农民及外来人员购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1230日,具体实施细则由县国土、财政、地税等部门研究制定。在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府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十一、其他事宜

县国土资源局、各新闻媒体要采取报纸发布、电视发布、政策张帖等有力措施强化宣传,引导社会购买,提升民生质量,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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