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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守护蓝天”城区露天烧烤治理通告

作者:中国栾川网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
   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空气,影响环境卫生,危害群众身体健康,扰乱居民生活秩序。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区人居环境,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有效解决露天烧烤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县城规划区开展“守护蓝天”露天烧烤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 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东至高速路下站口、西至鸡冠洞停车场、南至鸾州大道以南500米可视范围内、北至城关镇陈家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

  (一)规范区:
  1.伊河休闲区南岸滨河市场、伊河休闲区北岸八一桥至人民桥、兴华中路小吃城内、西农贸市场、凤凰天街内广场、十方路安康路口至坪东路口。
  2.城区周边城寺沟、月湾、观沟、养子沟、寨沟、大南沟(水源地下游)、黄石砭等不影响水源安全、符合经营的沟岔内。
  (二)禁止区:
  规范区以外区域为禁止区。
  二、治理内容
  (一)规范区治理内容
  1.规范区进店烧烤商户,应当在室内进行烧烤,禁止一切室外露天烧烤经营,必须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得存在噪音、油烟扰民等现象,经营时间限定在晚上18:00—23:00。需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其中,沟岔内露天烧烤还需和当地村组签订场地协议,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行政执法局备案,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规范区入市流动摊点烧烤商户,严禁占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游园,必须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并采取防油烟措施。经营时间限定在晚上18:00—23:00。需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行政执法局备案。经营结束后,必须撤离全部设备,并将经营范围内垃圾清理干净。
  (二)禁止区治理内容
  1.禁止区内禁止一切流动烧烤经营活动。
  2.有固定门店的烧烤商户。应当在室内进行烧烤,禁止一切室外露天烧烤经营,必须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得存在噪音、油烟扰民等现象。经营时间限定在晚上18:00—23:00。需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工商营业执照, 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行政执法局备案,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烧烤经营商户,要自觉停止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恢复经营场地原状。对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烧烤经营商户,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由县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警告、罚款、扣押、没收、取缔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在专项治理期间,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特设立举报电话:63062882(白天),63085110(夜间),邮箱:xzzfj63062800@126.com
  特此通告。
                             栾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