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和方式阻工闹事,干扰项目工程建设,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断水断电、封门堵路、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销沙石料物、填挖土方、私搭乱建、抢栽抢种抢盖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二、项目建设施工区所在地和周边各单位、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合法、合理、合情的诉求和正当权益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反映解决。
三、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对阻挠和破坏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对违法犯罪阻工行为策划、唆使、煽动、组织者及积极参与的骨干分子从严打击。
四、政法机关适时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上予以曝光。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对举报有功者,视情节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六、在项目建设秩序集中整治期间,凡主动撤离施工现场,停止阻挠项目建设违法行为,自觉维护项目建设秩序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栾川县人民法院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
栾川县公安局 栾川县司法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