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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统一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作者:中国栾川网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2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
财产和行为税统一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4年第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车船税、烟叶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人,在进行相关税(费)纳税申报时,应填写本公告所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含税源明细表)进行纳税申报。
  二、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登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登录http://portal.ha-l-tax.gov.cn)对财产和行为税相关税(费)进行纳税申报,未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若不如实申报,将承担虚假申报,偷(逃)税的法律责任。
  四、纳税人可通过各级地方税局网站、各地办税服务厅或税源管理部门、12366纳服热线等渠道咨询有关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问题。
  五、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原使用的与本公告不一致的纳税申报表同时停用。
  特此公告。
  附件:1. 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zip

     2.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统一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doc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