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强力推进“春雷”行动
严厉打击“两违” 建设的公告
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提升旅游县城品位,打造“向上向善、旅居福地新栾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影响城市规划,违法违规建设的私搭乱建当事人公告如下:
一、凡在县城规划区,未经县规划、国土、住建、市政等部门依法审批,擅自进行建设的永久性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房屋建筑当事人限10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栾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说明情况,自觉接受调查处理。
二、凡在县城规划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有碍观瞻和市容市貌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限5日内自行拆除。
三、凡在县城规划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批,擅自私搭乱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围栏、大型户外广告等设施,限5日内自行拆除。
四、凡在县城规划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批,擅自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及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限15日内自行搬离。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自觉到执法局说明情况,自觉拆除违法建筑,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私搭乱建当事人,相关部门将对当事人从轻或免予追究法律责任。对已下发《停工通知书》和《限期整改及限期拆除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停工,拒不自行拆除私搭乱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栾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法扣押或没收施工设备、封停建设工地,对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六、凡在县城规划区,借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突击私搭乱建、突击栽植花卉苗木、非法套取政府拆迁补偿的,栾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严厉查处,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七、凡在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碍施工,干扰破坏政府惠民工程建设进度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八、凡在“春雷”专项行动中,围攻、谩骂、报复、恐吓执法人员的,或在拆除现场暴力抗法的违法违规建筑当事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从快予以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平公开,特设立举报电话:63062800;63062810
特此公告
栾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