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提高县城区机动车通行能力,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通行条件,提升旅游名县品位,消除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交通秩序混乱现象,全面实现管理严格、停车有序、秩序井然、道路畅通、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国家旅游名县目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托全市“文明交通、亮剑行动,在全县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专项治理行动,通告如下:
一、广大交通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安全环境。二、县城区已设置机动车禁停标志,禁止机动车在停车位以外乱停乱放,违者将拍照直至拖离。
三、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严禁乱停乱放,闯红灯,违者从严处理。
四、行人要服从公安交通民警的指挥,听从交通劝导员的劝导。通过交通路口要走人行横道,并按照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
五、严禁公交车、出租车乱停乱靠随意停车上下客,乘车人应自觉到停车点候车或上下车。
六、每天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县城区君山、兴华、长春、幸福路上停车装、卸货物,影响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违者将依法处理;其他时段停车装、卸货物时,不得将车辆横向停放在道路上制造安全隐患。
七、禁止流动商贩在兴华路、君山路、幸福路、长春北路、伏牛路等道路和路段从事占道经营活动,街面所有流动商贩必须进入城区各农贸市场内经营。
八、禁止货运车辆、机动三轮及人力出租车在县城区及鸾州大道占用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违者将从严处理。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