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规范性,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
(一)准确把握定义: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二)准确把握内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适用于不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定的内容具有禁止性、允许性等强制性效力。
(三)准确把握制发主体: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为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具体为县政府各部门起草的以“栾政”“栾政办”“栾政通”制发的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流程
(一)提交审查资料。按照规范性认定标准,起草部门认定所起草文件为规范性文件的,按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材料清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见附件)在县政府常务会集中审议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司法局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核。
(二)出具审查意见。规范性文件经县司法局法制办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后,方能提请政府常务会集体审议;
(三)统一进行编号。文件讨论稿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起草部门将定稿的文件和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提交县司法局法制办,由县司法局法制办进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四)印发正式文件。起草部门将统一编号后的规范性文件提交县政府办公室,按政府办审批流程印发正式文件;
(五)提交备案材料。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部门要将正式文件9份和在政府官网上发布正式文件的截图(电子版)提交司法局法制办,用于文件备案。
三、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的其他要求
(一)材料要求。报送单位在申请办理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时,应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要求的环节和内容,报送材料至县司法局法制办。未按时间节点报送或报送的资料不完整的,将直接影响文件的审查、编号和制发。
(二)时限要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时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报送单位递交的材料经初审通过后起算。备案时限为10个工作日,自该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印发之日起算。
附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报送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