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头雁引领
紧密结合栾川工作实际,创新出台《栾川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3月15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该办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适用范围、出庭人员、工作流程、问责机制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规范,要求各级行政负责人要以积极的态度做到既出庭又发声,充分发挥主要行政负责同志在带头履行法律职责、加快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等方面“头雁效应”,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行政机关对宪法法律的尊崇尊重和人民诉求的重视。
三、强化监督问责。
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谁承办、谁应诉”的复议应诉工作责任制,对复议应诉各责任单位、承办单位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因拒绝、推诿履行答辩举证义务导致案件败诉、因未严格履行复议应诉法定责任造成其他重大不良影响和未按规定落实行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六种情形,明确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依法给予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