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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复议应诉“三化”机制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作者:栾川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3日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应诉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在监督行政执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栾川县适应新形势需要,按照“深化头雁引领、优化职责分工、强化监督问责”的工作思路,创新实施行政复议应诉“三化”机制,创新出台“一揽子”复议应诉制度规范,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重要坚实保障。   

       一、深化头雁引领

      紧密结合栾川工作实际,创新出台《栾川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3月15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该办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适用范围、出庭人员、工作流程、问责机制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规范,要求各级行政负责人要以积极的态度做到既出庭又发声,充分发挥主要行政负责同志在带头履行法律职责、加快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等方面“头雁效应”,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行政机关对宪法法律的尊崇尊重和人民诉求的重视。
 

        二、优化职责分工
       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的通知》,对重点单位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任务职责重新进行了规范,明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法律文书的签收和批转,县司法局负责对复议和应诉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各涉案单位负责在县司法局的组织指导下,及时起草案件材料,县纪委监委负责对重视不够、拒不履行复议决定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县财政局负责案件法律服务费用的保障。真正形成了行政复议应诉全流程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高效运转工作机制。

       三、强化监督问责。
      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谁承办、谁应诉”的复议应诉工作责任制,对复议应诉各责任单位、承办单位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因拒绝、推诿履行答辩举证义务导致案件败诉、因未严格履行复议应诉法定责任造成其他重大不良影响和未按规定落实行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六种情形,明确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依法给予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