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栾川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一起当事人申请的纠纷,该名当事人在栾川县东岭植物园游玩时,被一名八岁男孩骑自行车撞到小腿导致软组织挫伤,伤者入院治疗三天,而男孩的监护人在带伤者到医院拍过片子之后再未出现,面对医院高额的医疗费用和自己几天无法工作,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伤者拨打报警电话,被告知属于经济纠纷后,来到了栾川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栾川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当场与该男孩的监护人取得联系,与其约定调解时间。在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因对住院前产生的门诊费用及伤者误工费用均存在较大分歧,双方情绪激动、语言偏激,导致调解过程被迫两次中断。调委会工作人员在确定双方当事人对损害事实无争议的基础上,转变工作思路,抓住双方当事人一时怄气的心理,从法律规定、对孩子心理上造成的影响、社会影响等方面入手,巧打“乡亲牌”和“法理牌”,通过三天的电话沟通、现场调解,耐心说服引导,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并履行后也都表示“本来就是一件小事,当时只是由于对方的一句话或者语气,才让矛盾升级”。
这起矛盾纠纷的巧妙化解,是基层调委会工作人员用真情、真心化解纠纷的最好诠释,也是栾川县司法行政系统推进“三零”创建的具体体现。“三零”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栾川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三零”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提升基层调委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依托县、乡、村三级调委会,不断延伸和拓展司法行政职能,合理有效地利用好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等社会治理主要力量,将矛盾防范于未然,纠纷化解于萌芽,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群众一致好评,也为栾川县落实洛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进一步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