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
| 公文种类: | 栾政 | 文件编号: | 栾政〔2026〕5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5月07日 |
| 发文机关: | 栾川县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01-2026-00069 |
栾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庙子镇洪洛河水源地的
通 知
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庙子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水资源配置,提升区域供水安全与水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供水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一、取消位于庙子镇镇区南部的洪洛河水源地,取消后的庙子镇镇区居民饮水依托庙子镇镇区东南的东沟水源地。
二、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要做好对庙子镇镇区南部的洪洛河水源地取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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