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
| 公文种类: | 栾政办 | 文件编号: | 栾政办〔2026〕2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3月20日 |
| 发文机关: |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 | -01-2026-00068 |
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栾川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示范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栾川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3月19日
栾川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扎实做好国家审计署对河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严厉打击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依规、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原则,聚焦河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审计反馈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突出问题,以排查整治为抓手、以执法打击为手段、以生态修复为底线,举一反三,全面规范全县矿业权人开发利用行为,构建权责清晰、监管到位、执法严格、长效管控的矿产资源管理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栾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整治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合法持证矿山、勘查项目、关闭退出矿山、历史遗留矿山,以及各类以工程施工、生态修复、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等名义变相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和区域。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严肃查处擅自变更矿种开采行为
1.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批准开采矿种、主采矿种;
2.以开采备案矿种为名,实际大量开采其他未备案矿种、共伴生矿种;
3.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擅自调整开采矿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税务局
该项工作由工信和商务部门对选矿企业的矿石来源与数量、生产选矿产品的种类及数量进行摸底,建立工作台账;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摸底结果,对比企业纳税情况,核查矿山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矿种开采行为;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的,依法追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同时限期要求企业查明资源储量并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或更列矿种。
(二)严格整治超能力超规模开采行为
1.生产矿山超出核定的生产规模组织生产;
2.擅自扩大开采范围、提高开采产能,超能力、超强度开采矿产资源;
3.不按设计生产、不落实开采计划,无序、粗放开采矿产资源。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国网栾川县供电公司
该项工作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对在产矿山、基建(改、扩建)矿山的实际生产规模、实际建设规模进行核定,对超安全许可规模生产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发现超能力开采未提交储量矿体、未备案矿体等行为及时移送自然资源部门处理。
(三)严查保护性开采特定矿产资源超指标开采行为
1.钨矿生产企业未严格执行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有关要求,无指标开采、销售或超指标开采、销售钨矿;
2.未建立钨矿开采、加工、销售台账,监管缺失。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该项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持续发挥好钨矿开采总量指标控制检查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涉钨的矿山企业、选矿企业的检查,严查超指标开采、销售情况,严查虚报、瞒报实际生产、销售钨矿数量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查处、纠正。
(四)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
1.未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2.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过期、注销、吊销、撤销后,仍继续勘查开采;
3.以探代采、以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名义非法采矿;
4.擅自启封关闭矿井、废弃矿洞、非法盗采矿产资源;
5.非法转让、出租、出借矿业权从事勘查开采活动。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示范区)
该项排查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示范区)牵头,对管辖区域内重点矿区、重点矿山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后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县公安部门要对擅自启封关闭矿井、废弃矿洞、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五)全面强化矿山生态修复整治
1.未按规定编制、备案、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方案;
2.未落实“边生产、边治理、边修复”要求,生态修复进度严重滞后;
3.矿山废渣、尾矿、废石乱堆乱放,废水直排、扬尘污染等问题突出;
4.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安全与生态风险;
5.关闭矿山未按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植被恢复、闭坑验收;
6.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缓慢、成效不佳。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该项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对照矿山企业生态修复方案,逐矿山查看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治理、边修复”义务是否落实到位;排查近5年关闭矿山是否按要求完成闭坑验收;排查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情况,查看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成效是否达标,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并进行查处、整治;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大中型排渣场是否落实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问题台账并进行查处、整治;县生态环境部门逐矿山排查是否存在矿山环境污染、废水废渣违规排放、无环评许可进行开采作业或环评要求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建立问题台账并进行查处、整治。
(六)全面整治越层越界开采行为
1.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界、开采标高进行开采;
2.拒不执行退回本矿区范围、拒不封堵越界井巷、拒不接受测绘核查;
3.不按安全设施设计范围开采。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该项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对全县在产地下矿山进行实测,对露天矿山进行航飞,对照批准的开采矿界、标高,核验是否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县应急管理部门结合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核查是否存在不按安全设施设计开采情况。发现有违法违规活动的,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依职能进行立案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七)核查整治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勘查开采
1.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
2.采取不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3.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未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该项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对在产、在建矿山或正在实施的勘查项目是否按照开采方案、勘查方案执行进行逐个核查,重点核查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在用、在建矿洞是否在开发利用方案范围内,露天矿山开采方法和开采秩序是否合理、勘查作业是否按方案进行等;对上年度开发利用水平评估调查或实地核实、储量年报中反馈的涉及“三率”指标不达标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矿山企业进行整改。
(八)从严查处矿产品非法交易
1.收购、销售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原矿产品或选矿产品;
2.非法经营国家统一管制矿种(稀土、钨等);
3.非法倒卖探矿权、采矿权牟利;
4.盗窃、哄抢、侵占合法矿产品并交易。
责任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示范区)
该项工作由县工信和商务部门对全县选矿企业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选矿企业的矿石来源与数量,生产选矿产品的种类及数量,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至县自然资源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对非法经营国家统一管制矿产资源的企业进行查处;县公安部门对非法倒卖矿业权,盗窃、哄抢、侵占合法矿产品并交易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自2026年3月20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排查摸底、建立台账阶段(3月20日—4月20日)
1.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逐矿、逐点、逐区域登记造册;
2.运用无人机航测、实地核查、坐标比对、查阅资料等方式,精准锁定违法违规问题;
3.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时限清单,实行“一矿一档、一行业一台账”管理。
(二)集中整治、从严查处阶段(4月21日—6月30日)
1.对无证勘查开采一律立即取缔、拆除设施,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2.对越层越界、超规模、变更矿种开采,责令立即停产整改,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3.对钨矿超指标开采,立即停采整改,核减指标,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4.对生态修复不到位矿山,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5.对矿产品非法交易活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6.涉嫌犯罪的,严格执行行刑衔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升、长效管控阶段(7月1日—长期坚持)
1.对整改完成的问题逐一验收、销号管理,严防反弹回潮;
2.健全县、乡、村三级“一网两长”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常态化巡查;
3.完善联合执法、动态监测、智慧监管、举报奖励等长效机制;
4.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专项整治工作,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各行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专项整治,负责矿业权监管、违法勘查开采认定、生态修复监管、测绘核查、自然资源领域案件查处、台账管理等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加大对民爆物品的管控力度,严防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火工用品。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立案侦查,严厉打击盗采行为,对非法盗采矿产品的上、下游链条进行侦查,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生产、建设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依法打击矿山企业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模生产、超安全设施设计范围生产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发现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及时推送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查处。
4.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排查整治矿山环境污染、废水废渣违规排放、无环评许可进行开采作业或环评要求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排查、查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违法采矿行为,依法查处其他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采矿行为。
5.县林业局:负责加强对林区的监管管理,依法查处因采矿造成的非法违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行为。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矿产品等行为,加强对涉矿市场主体的监管,重点对无矿权的市场主体加大摸排,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矿产品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维护矿产资源市场秩序。
7.国网栾川县供电公司:督促乡镇供电所加强对矿区及周边用电户的巡查,严厉查处为无证非法矿山提供或转供生产、生活用电的违法行为。
8.县税务局: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数据,依法依规收缴矿业权出让收益。
9.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对选矿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排查选矿企业的原矿种类、原矿来源、实际选矿规模、选矿产品、销售台账等。
10.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示范区):排查、制止、上报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日常巡查、问题上报、配合执法、督促整改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栾川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工作专班下设三个工作指导督导组,到分包乡镇及辖区内矿山企业开展工作指导、督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不走过场。
(二)严格执法监督
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纠正;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对擅自变更矿种开采的,一律责令立即停产整改,依法立案处罚;拒不改正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超规模、超能力开采的,立即责令停止超产行为,依法处罚并追缴资源收益,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及整治工作结束后,仍然存在超规模、超能力开采的,除追缴资源收益外,将依法依规从严立案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从严处置;整改不到位不予复产。对重要战略矿产超指标开采的,一律暂停开采、封存矿产品,依法顶格处罚,核减下年度开采指标;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调度统筹
建立专班定期调度、定期会商工作制度,重点听取各相关单位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通报问题线索,统筹解决问题整治和案件处置中联合执法、疑难问题会商等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信息和问题线索共享,形成整治、监管工作合力。
(四)健全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期间,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复盘日常监管中的盲区和漏洞,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动态监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举报奖励、信用惩戒等制度,运用科技手段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监管,坚决守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稳定底线。
附件:栾川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 件
栾川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杨会勉 栾川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姬明建 栾川县副县长
成 员:朱纪安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江峰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会锋 县公安局政委
赵 博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 飞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深 县工信和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原忠辉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席洪涛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梅奇伟 国网栾川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原振国 耕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余守斌 栾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志浩 赤土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凌博 庙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彭 海 合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史晨昊 潭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亚飞 秋扒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郭延歌 狮子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闫 辉 白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松晓 三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松涛 冷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帆 叫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晓生 陶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玉幸 石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向阳 重渡沟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朱纪安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3个指导督导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任组长单位,由一名班子成员任组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业、公安等部门业务骨干积极参与,负责指导、督导分包片区乡镇政府以及辖区内矿山企业按方案要求推进专项整治工作。3个指导督导组人员组成及负责片区如下:
第一组
组 长:谷佳佳 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公安局各一名业务骨干
负责片区:栾川乡、庙子镇、合峪镇、陶湾镇、石庙镇
第二组
组 长:张军武 县应急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公安局各一名业务骨干
负责片区:潭头镇、白土镇、狮子庙镇、三川镇、叫河镇
第三组
组 长:党鹏飞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栾川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成 员: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公安局各一名业务骨干
负责片区:冷水镇、赤土店镇、耕莘街道、重渡沟管委会、秋扒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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